参展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下条款:
1.展品专利和展品规定:参展企业现场展品应保证与本合同书,所列产品一致,并符合展览会主题及展品范围,保证拥有展品合法的知识产权及商标专利。承办方严禁参展商展出侵犯专利设计权和商标权的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2.展位合拼、转让规定:承办方严禁参展企业私自转让、转租、合用所预定展位。承办方有权不向转让、转租、合用展位企业提供办理参展商证件、施工布展手续等参展商服务,不退还展位费并保留关闭展台及调整展位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3.经营管理规定:参展企业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需向承办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一切营业资质,如果没有或不能提供承办方有权不予保留展位。
4.噪音规定:参展企业现场参展及举办活动音量不得超过65分贝,如超出规定音量,承办方初次口头警告,如参展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音量,承办方有权限制展台用货立即停止向参展企业所属展台供电,由此造成的参展损失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5.付款规定:参展企业应于签订本参展合同之日起按约定支付展位费,逾期未付款的,所预定展位可能被取消。参展单位/人交付展位费后因各种因素未能参展或放弃参展,其展位费不予退还。为了保证展会的整体形象,承办方拥有展位调整的权利。
6.禁止展品:承办方严禁参展企业携带展品范围以外的产品参展(如司机专用眼镜,小飞机,珠宝汽车玩具模型等)。展会现场一经发现,承办方有权立即没收全部产品并要求立即清除展台,并不退还全部展位费,如发生任何纠纷,承办方将保留向国家相关部门起诉的权利。
7.责任归属:出现下列情况,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A、参展过程中,参展展品或财产的任何遗失,盗窃或损坏;B、参展及布、撤展期间期间对参展人或者雇员代表、代理商或参观者的损害、伤亡等。C、承办方指派的任何人士(包括主场搭建服务公司和主场运输服务公司)均为独立的承包商,并非承办方的代理人。
8. 展位的配置与安排:在布展时,请考虑到展位中可能存在的柱子和其他结构的位置,展位费用是按照分配给展商的面积计算的。
9. 口头协议:除非得到承办方的书面确认,此合同框架之外的任何口头协议、个人承诺和特例都将视为无效。
10、其他费用:参展单位发生的物流运输费、临时接电费、展具租赁费,由参展单位自行支付;
11.展会日程规定:参展企业应严格按照承办方《参展指南》关于布展时间、展览时间和撤展时间的规定进行布置和展示,未按规定执行的,承办方有权对参展企业进行处罚或禁止参加承办方举办的任何展会。
12. 私自接电:参展企业所属展台内未经申报和付费不允许私自接任何电源和电气设备,一经发现承办方将进行严厉处罚,因私接电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参展企业全部承担。
13.版权规定:承办方将根据参展企业填写的参展合同信息编写参展企业名录,并有权在相关媒体、展会宣传刊物,展会现场等需要宣传展示的地方进行展示,参展企业名录,版权归承办方所有。
14.施工安全及消防规定:参展企业实施特装施工应保证:严禁使用易燃易腐蚀材料,所有材料均应符合消防要求,现场施工需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操作,避免安全隐患及人员伤亡,如因施工造成损失的,由参展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15.发放资料及包装箱存放规定:展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在展位外发放任何资料,所有展品及物品包装箱应放在自己展台内或存放在展会规定的收费存放处,对于在展位外随意发放资料,人员存放在展馆内及通道的产品及包装箱,承办方有权在不对任何参展企业进行沟通的情况下进行清理和处置。
16.展会取消和不可抗力:参展企业同意承办方不承担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而导致的任何情形的展会不能举办、延迟举办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及其他灾难;罢工或劳动争议;服务器瘫痪或备份问题;瘟疫或者隔离限制;任何政府、民事、军事机构的行为;禁运、战暴乱民众骚扰、材料供应短缺等“不可抗力因素”问题)承办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不能如期举办,有权重新调整时间和地点,并不承担其它责任。
17.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组织单位所在地仲裁委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其他约定:A、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B、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